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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细则内容

来源于 欧荣教育网 2024-02-08 00:21

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二、评选范围

1. 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2.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评选。

三、评选标准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文明,无不良嗜好。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4.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5.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6. 在本校工作满三年

四、评选程序

1.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2. 由学校公布当次评选名额及评选标准。

3. 教师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交申请表。

4. 全体教师投票选举当次优秀教师,根据得票数确定候选人名单。

5. 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和评选标准确定当次优秀教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6. 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表彰与奖励

1. 学校对当次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宣传报道。

2. 学校对当次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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