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选标准及流程。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教学内容丰富,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良好。
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近一年内无教学事故,学生评价满意度高。
5.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
1. 宣传发动阶段:根据学校安排,向全体教师公布优秀教师评选标准及流程,明确评选目的、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2. 个人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学生评价、个人事迹等)。
3. 部门推荐阶段: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出本部门优秀的教师名单。
4.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5. 结果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6. 表彰奖励阶段: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
1. 申请者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学校评审委员会要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综合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